“小小”诉耐克侵犯其火柴小人形象版权
国内流行的一个Flash动画形象“火柴棍小人”究竟是小小的版权,还是可以公共使用的形象?这已经在CNBLOG上作过讨论,且看看国内的司法机关如何审理吧。
小小其实大可以继续开拓火柴棍小人的武打形象,不必纠缠于这样的官司中。
此日记由 Che Dong 发表于 January 12, 2004 8:57 PM。
此Blog上的上一篇日记最高人民法院昨(6)日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,司法解释为今后审理网络著作权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司法解释从今(7)日起正式实施。 这个司法解释。
此Blog上的下一篇日记灰色星期二 数百家网站加入了美国时间星期二的在线二十四小时“侵犯版权”活动(via ShortNews, MSNBC, NYTimes),抗议此前唱片公司挟持版权法律禁止网站下载“灰色专辑”(The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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